干部監督聯系通報制度建設意見

時間:2022-10-21 1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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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監督工作,是整個干部工作的重要環節,是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從嚴治黨和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的迫切需要。為了切實加強干部監督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干部監督工作機制,全面、準確、及時地了解掌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現實表現情況,促進組織部門同執紀執法機關及相關部門之間的聯系協作,不斷增強干部監督工作合力,力避選人用人失察現象,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就加強我區干部監督聯系通報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健全完善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干部監督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承擔監督職能的各有關部門協調溝通,相互配合,協同運作,進一步健全干部監督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區紀委(監察局)、區委組織部、區法院、檢察院、人大辦、政協辦、人事局、審計局、文明辦、計生局、信訪局、綜治辦等機關單位組成,每半年召開一次,由區委組織部負責召集,主要職能是圍繞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干部現實表現問題的監督,溝通信息,交流情況,研究問題。區委組織部作為干部工作部門,要自覺履行監督職能,部長要親自抓,分管副部長具體負責,干部監督室具體承辦。區紀委等13個聯系單位(以下稱“干部監督聯系部門”)應指定一名領導分管這項工作,并確定一名聯系人,把干部監督聯系通報工作任務落到具體科室,指定專人承辦。干部監督聯席會前,區委組織部應預先將會議主要議題提前通知干部監督聯系部門,會上各干部監督聯系部門應就會議主要議題和有關干部問題,互通信息,交換意見,共同研究分析干部隊伍和領導班子建設中帶有傾向性問題,提出建議和防范措施,充分利用干部監督工作成果,切實達到對干部監督事前防范和事中監督的目的。

二、切實加強干部監督聯系通報工作。各干部監督聯系部門每季度未要將本部門已查處或收集掌握的屬于通報對象的干部違法違紀以及其他不正之風問題等情況向區委組織部通報(涉及辦案紀律規定暫不宜公開的除外)。

l、通報對象:區直黨政群機關、鄉鎮(街道)和事業單位的副科級以上干部;區屬國有企業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相當正副科級職務的干部;以及擬提拔擔任副科級以上職務的干部和上述職務的后備干部。

2、通報內容:屬于通報對象的干部違法違紀立案審查及其處理情況;群眾舉報及其初步核實情況;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和干部任免程序的情況;其他需要通報的情況。

3、通報方法:(1)各干部監督聯系部門在每季度末月下旬,由各自的聯系人將本部門本季度查處和掌握的屬于通報對象的干部違法違紀情況以及其他不正之風等問題進行匯總,填寫好《干部違法違紀問題查處情況通報表》一式兩份(附后),及時通報給區委組織部,由組織部干部監督室負責進檔。遇有重要情況,應隨時通報。已調查處理、需要抄送的材料主要有:處分決定或處理意見,本人檢查以及對處分決定或處理意見的意見(復制件)等,一式兩份報送區委組織部,一份由組織部干部監督室備案并錄入干部監督工作信息庫,一份歸入干部本人檔案。

(2)區委組織部在考察、選拔、任用干部中,應根據工作需要向干部監督聯系部門了解情況,征求意見,并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組織部門在選拔任用干部中亟待弄清的干部違法違紀和不正之風等問題,可建議有關部門及時核實或聯合調查,對于反映問題比較嚴重且一時難以查清的,可暫緩辦理任免手續。

(3)干部監督聯系部門要按各自的職能分工做好本職工作,共同做好領導干部任前把關、任期監督和離任審查工作。凡屬違法違紀案件,按規定由執紀執法機關依法依規查處,對查處屬于通報對象的干部違法違紀案件,需要組織人事部門配合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給予支持和協助。區委組織部在考察干部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中,發現干部違法違紀行為時,應及時把情況通報給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4)區委組織部要建立“內部通報”制度,把通報收集和調查核實的屬于通報對象的干部的現實表現問題,及時進行綜合、分析、篩選,重要情況以書面形式不定期向區委領導或有關部門通報。

三、認真做好干部監督聯系通報保密工作。從事這項工作的同志黨性要強、作風要正,要從黨的利益出發,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遵守干部人事保密紀律。對違反干部人事保密紀律的干部,要從嚴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