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重點重大項目管理辦法

時間:2022-05-19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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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發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對全區經濟的引領作用,加強和規范重點項目、重大項目管理,確保項目順利實施,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結合全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重點項目、重大項目的標準、條件

區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準入標準和城市發展規劃,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在建項目進展順利,擬建項目前期工作扎實,建設資金基本落實,具備年內開工建設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區重點項目

總投資8000萬元、年度計劃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現代服務業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年度計劃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年度計劃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年度計劃投資500萬元以上的農林水、文教衛生、基礎設施項目;被市以上列為重點的項目。

(二)區重大項目

總投資2億元、年度計劃投資1億元以上的現代服務業項目;總投資1億元、年度計劃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年度計劃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年度計劃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農林水、文教衛生、基礎設施項目。

二、重點項目、重大項目的管理

(一)項目確定

區重點項目、重大項目每年確定一次。由各鎮、街道辦事處和區直有關部門,按照項目的隸屬關系,將本轄區、部門符合規定的項目進行匯總,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區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提報列入下一年度區重點項目、重大項目的相關資料。區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對各鎮、街道辦事處和區直有關部門報送的項目進行匯總、篩選,并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經全面評估和綜合平衡,提出區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建議名單后,報區政府審定。

(二)項目調整

區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半年調整一次。需增加的項目,各鎮、街道辦事處和區直有關部門向區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提報資料;已列入為重點項目、重大項目,根據項目推進工作實際,不宜再作為重點項目、重大項目管理的,區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審查后報區政府審定,進行調整。

(三)項目管理

區重點項目、重大項目按“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聯動推進”的原則,實行“每月通報、季度調度、年終考核”的管理機制。

區重大項目,實行領導掛包責任制,確定掛包領導、掛靠單位和責任單位,明確工作目標。

區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每月對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統計;每兩個月調度匯總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建設和推進工作情況并進行通報;區政府每季度召開一次項目調度會,點評項目建設和推進工作情況;年終進行考核。對手續辦理齊全、已經開工的區重點項目,授予“區重點項目”標牌。

區重點項目、重大項目應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由項目責任單位對項目的資金、工期、質量、安全等進行嚴格管理。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資本金制、工程監理制、工程質量責任制等有關規定。

三、區重點項目、重大項目的考核

區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區以上重點項目和區重大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完成情況、工作進度進行監督和考核,考核對象為各鎮、街道辦事處和區直有關部門,考核結果列入單位年度政績考核的激勵加分項。

重點項目、重大項目的考核主要核定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完成情況和擬建項目開工情況。

列入省重點項目的,每個基本分為15分;在建項目完成年度投資計劃、擬建項目按時開工建設的每個加10分,未能按計劃完成投資和按時開工的項目每個扣15分。

列入市重點和區重大項目的,每個基本分為10分;在建項目完成年度投資計劃、擬建項目按時開工建設的每個加5分,未能按計劃完成投資和按時開工的項目每個扣10分。

列入區重點項目的,每個基本分為5分;在建項目完成年度投資計劃、擬建項目按時開工建設的每個加5分,未能按計劃完成投資和按時開工的項目每個扣5分。

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同時為省、市、區重點的項目,按最高分值計算。

區政府根據考評結果,確定年度“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工作先進單位”,并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