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書記獎勵制度
時間:2022-10-27 0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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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激發農村基層干部抓黨建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基層黨建工作任務的貫徹和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1、每年在全區農村和社區黨支部書記中評選出20名黨支部書記進行獎勵。
2、獎勵對象應是能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高,能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所在的村班子團結務實,“兩委”關系和諧,有戰斗力,各項制度健全規范,經濟發展規劃科學合理,農(居)民增收渠道廣泛,農(居)民收入、集體經濟增速較快,且名列前茅;基礎設施建設成績顯著,轄區面貌變化大,群眾反映好;“五個好”支部建設在全區排位靠前。
3、獎勵對象每年10月底前由各黨委按照評選條件在轄區內進行推薦篩選,集體研究確定初步人選,認真撰寫實績材料和填寫推薦表,并報區委組織部備案。
4、區委組織部對各黨委推薦的人選應組織進行實績認定和考察,經部務會議研究后,對擬獎勵人選進行公示。
5、經公示和綜治、廉政、計生、信訪鑒定無異議后,對優秀村、社區黨支部書記進行重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