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委員會工作條例

時間:2022-02-05 0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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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機關、事業單位的婦女工作,根據《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婦女委員會、婦女工作委員會是婦女聯合會在機關和教科文衛等事業單位的基層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婦女群眾的橋梁和紐帶。第三條機關和事業單位婦女委員會、婦女工作委員會以******列寧主義、思想、鄧****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主義婦女觀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推動中國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的實施,代表和維護婦女合法權益,推進本單位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第四條婦女委員會、婦女工作委員會接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婦女組織的領導。第二章組織第五條機關和教科文衛等事業單位建立婦女委員會或婦女工作委員會。婦女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婦女委員會分會、婦女小組??h級以上黨的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建立婦女工作委員會,指導所屬部門婦女委員會、婦女工作委員會工作。第六條婦女委員會委員由婦女大會或婦女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到五年,委員任職期間如有變動,可以補選。婦女工作委員會委員由婦女代表協商推舉產生。第七條婦女委員會、婦女工作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選舉、推選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持日常工作。委員人數較多的,可推選常委若干名,組成常委會。婦女委員會換屆、婦女工作委員會領導成員變動情況報上級婦女聯合會備案。第八條成立或撤銷婦女委員會、婦女工作委員,須經同級婦女代表大會通過或同級管理部門審核,報上一級婦女組織備案。第三章職責與任務第九條婦女委員會、婦女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上級婦聯組織及本單位婦女大會或婦女代表大會決議,完成婦女聯合會部署的工作,推動本單位業務工作的開展。(二)增進婦女委員會、婦女工作委員會之間以及與其他婦女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密切同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的聯系,共同做好本單位群眾工作。(三)加強婦女委員會、婦女工作委員自身建設,建立和完善學習培訓、工作會議、人才培養和推薦、評比表彰等工作制度。第十條婦女委員會、婦女工作委員的主要任務:(一)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引導婦女發揚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時代新女性。(二)開展“巾幗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創建”和“女性素質工程”活動,組織培訓、交流和研討等活動,提高婦女的理論素養、知識水平和工作技能,弘揚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三)推動并參與有關婦女發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實,向有關部門反映婦女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代表婦女發揮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四)宣傳、表彰婦女先進典型,建立婦女人才信息庫,定期向有關部門和上級婦女聯合會推薦婦女人才,推動婦女人才成長。第四章干部第十一條婦女委員會、婦女工作委員會干部專兼職結合,工作任務列入單位干部崗位責任內容。第十二條婦女委員會、婦女工作委員會主任的基本條件是:有較高的政治理論素質、思想道德素質、科技文化素質,有一定的參政議政和協調管理能力,熱愛婦女工作,有較高威望。第十三條婦女委員會、婦女工作委員會主任是黨員的應參加或列席同級黨委委員會議。第十四條婦女委員會、婦女工作委員會主任,享受本單位所屬部門主要負責人的政治、生活待遇。第五章經費第十五條婦女委員會、婦女工作委員會經費來源:(一)列入單位財政預算;(二)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經費納入單位成本,??顚S?;(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多渠道擴大經費來源。第六章附則第十六條本條例適用于縣級及縣級以上各級機關和教科文衛等事業單位,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本條例也適用于各類中介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第十七條本條例解釋權屬于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第十八條本條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1999年12月5日全國婦聯八屆二次執委會通過的《機關、事業單位婦女委員會工作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