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職業道德繼續教育制度

時間:2022-03-30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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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道德繼續教育的對象: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及當年在崗的臨聘人員。

2.職業道德繼續教育的原則: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應需施教,講究實效的原則。

3.職業道德繼續教育的方式:可采用培訓、專題教育和有計劃、

有組織、有考核的自學等。

4.職業道德繼續教育主要內容包括:

(一)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有關職業道德建設的制度和規定等;

(四)《××市衛生系統工作人員行為規范》;

(五)《執業醫師法》、《獻血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行政許可法》、《傳染病防治法》等衛生法律法規。

(六)衛生行風建設中正、反面典型材料。

(七)醫學倫理學、心理學、醫患關系等方面的有關理論與實踐。

(八)單位規章制度、醫療制度及醫療技術操作規程。

5.調整我院職業道德繼續教育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制定職業道德繼續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考核、檢查職工接受繼續教育情況,負責職工《職業道德繼續教育學分記錄冊》記錄、審驗,做好職工《職業道德繼續教育證書》發放:建立職業道德繼續教育檔案。

6.醫院職業道德繼續教育領導小組每年安排3-4個專題的職業道德集中教育,每次專題教育結束后組織全員考試。各科室結合科室實際,不定期組織員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教育時間、內容,參加人員有記錄及簽名,以便備查。

7.本院在職職工及臨聘人員須持有市衛生局統一印制的《職業道德繼續教育證書》。

8.職業道德繼續教育取得的規定學分是衛生系統職工職稱晉升、聘任、考工考級、評優評先的必備條件之一。

9.職業道德繼續教育采用學分制,當年合格分為10分,連續三年職業道德繼續教育合格,方能參加職稱的申報、聘任及考工考級。其中,今年不合格的不能參加今明兩年的申報、聘任及考工考級;以后依此類推。當年達不到10分者,一律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10.職業道德教育學分按以下標準計算:

每參加一次局全市組織的專題教育經考試合格得3分,每參加一次單位組織的專題教育經考核合格得2分,未參加考試的和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分。自學職業道德教育每次得1分,每年度由院行風辦憑其本人的學習心得(不少于1500字)最多記2分。

本單位表彰的各類先進個人可加1分;局以上單位表彰的各類先進個人可加2分。

當年因行風問題被舉報和投訴到上級糾風部門,經查基本屬實者每次扣3分;被舉報和投訴到局并經查基本屬實者或在局組織的檢查中發現有違反職業道德、職業紀律的,每次扣2分。在單位內被舉報和投訴,經查基本屬實者或單位組織的檢查中發現有違反職業道德、職業紀律的,每次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