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勞動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時間:2022-04-21 11:03:00
導語:市勞動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時期(*-2010年)是我市全面實現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重要時期。為了指導和促進“*”時期我市勞動保障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按照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根據《安陽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規劃綱要》和《安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結合我市實際,特編制安陽市“*”勞動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一、“十五”時期我市勞動保障事業取得長足發展
(一)“十五”時期我市勞動保障事業取得的成果
“十五”時期,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各項改革不斷深入,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勞動保障重大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勞動保障工作,職工群眾和社會各界對勞動保障事業給予了極大的關心和支持,廣大勞動保障系統干部職工求真務實,銳意改革,圓滿完成了計劃確定的主要目標任務,初步建立起適應我市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型勞動保障體系,為“*”時期的持續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1.就業再就業工作穩步發展。通過貫徹實施政府促進就業、市場調節就業、勞動者自主擇業等政策,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社會就業格局。全市城鎮新增就業人員逐年增加,*年新增就業人員8.8萬人,使我市城鎮職工人數由1999年39萬人增加到*年的55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始終控制在4%以內。通過大力發展和培育勞動保障服務體系,全市已經形成了市、縣(市、區)、街道(鄉鎮)三級勞動保障服務網絡,勞動力市場“三化”建設初見成效,以市場為導向的就業機制初步形成。“十五”時期,大力開展再就業工程,共培訓下崗失業職工9.4萬人,其中創業培訓2000人;共有5.3萬名下崗失業人員實現了再就業,其中創辦企業500余家,帶動就業3600人,保持了就業形勢的穩定。
2.職業技術教育與職業技能培訓規模和水平穩步提高。通過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實行國家、社會及個人辦學相結合,為提高勞動者勞動技能創造了良好的條件。截至*年底,全市開辦技工學校8所,其中對外招生的技工學校4所,在校生6000余人。全市已有社會力量辦學機構98家,年培訓2.9萬余人;市、縣勞動保障部門建立就業訓練中心5所,年培訓1.1萬余人;部分大中型企業建立了職工培訓中心,年培訓在崗職工1萬余人。全市設立職業技能鑒定站(所)40個,開展了近百個工種(崗位)的職業技能鑒定,先后有4萬人參加職業技術等級鑒定。目前全市共有高級工1.8萬余人,技師和高級技師2200余人,企業職工勞動技能明顯提高。
3.勞動工資制度改革不斷深入,勞動關系總體和諧穩定。通過深化企業勞動工資制度改革,實現了企業自主用工、自主分配,勞動者自主擇業、自主流動的勞動就業和工資分配格局。全市各級各類企業用工普遍實行了勞動合同制,*年有936家企業與職工代表簽訂了集體合同;企業工資分配普遍實行了以崗位績效工資為主的崗位技能工資制度,有150余家企業與職工代表簽訂了工資集體協議;市、縣(市)分別調整了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并按照省勞動保障廳的工資增長指導線指導企業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全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達到1萬元。為引導求職人員擇業,市區建立了工資指導價位制度,每年調查并了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人工成本信息。
4.社會保險制度化、規范化水平逐步提高,覆蓋面不斷擴大。通過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全市普遍實行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社會保險。截至*年底,全市有43萬名企業職工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11萬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金實行了社會化發放。有5.3萬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38萬多名機關事業和企業職工參加了失業保險;42.2萬名機關事業和企業職工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24.6萬名企業職工參加了工傷保險;20.5萬名企業職工參加了女工生育保險。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體系基本形成。實現了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市、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分別建立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證了基金的安全、完整和社會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
5.勞動保障法制建設不斷加強,職工權益得到保障。通過加強勞動保障法制建設,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逐步完善,企業和職工的勞動保障權益得到保障。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市、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分別設立了勞動保障法制機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進一步完善了勞動保障行政復議、勞動仲裁、監察、信訪接待及處理制度。全市勞動保障依法行政、執法監督制度不斷加強,行政審批、行政許可項目進一步減少,手續進一步簡化和規范。*年全市共處理勞動保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47起;受理勞動保障監察案件568起;受理勞動爭議仲裁案件454起,涉及職工741人。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得到了及時、有效地糾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力維護。
6.勞動保障服務體系日益完善。市、縣(市、區)、街道(鄉鎮)共建立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及服務站90多個,在127個社區建立了勞動保障服務所,構建了勞動保障工作向鄉鎮、街道延伸的新格局。市勞動保障局建立了市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設立服務窗口73個,形成了集職業介紹、就業服務、社會保險、監察仲裁服務為一體,勞動保障一條龍、一站式服務機制,促進了勞動保障工作作風轉變,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企業和職工。
(二)我市勞動保障工作面臨的困難
1.隨著城鎮化進程推進,社會就業壓力進一步增大,就業形勢依然嚴峻。我市有9萬城鎮下崗失業人員需要就業,按照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要求,全市農村每年將有10萬余名富余勞動力從農業轉向城鎮非農業,對城鎮就業造成極大壓力。
2.隨著企業發展對職工素質要求的提高,職業技能培訓任務進一步加大。目前我市城鎮新增勞動力中,有20%是未能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農村勞動力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文盲半文盲占3.5%,小學文化程度的占21.5%,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9.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5.9%。而企業用工基本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需要各級職業培訓機構每年要承擔10萬人以上的培訓任務。目前,我市職業培訓教學場地、設施和師資力量與培訓任務不相適應。
3.社會保險費籌資渠道單一,基金支撐能力弱,社會保險面臨困難。目前我市經濟發展水平低,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十分困難,欠費嚴重,金額巨大。截至*年底,全市養老保險基金儲備金可支付5.36個月,個別縣的養老保險儲備金已經出現危機;全市失業保險儲備金只可支付5個月,市直結余基金不足支付一個月,急需擴大地方財政對社會保險的投入。工傷、生育保險發展不平衡,覆蓋面小;非公經濟發展中很多職工還游離于社會保險之外;失地農民、進城務工農民社會保險政策不健全,急需加大工作力度。
4.社會分配不公和企業工資分配不規范,收入差距不斷擴大。駐安中央、省屬的金融、電信、電子、鋼鐵企業工資收入水平比市屬企業高得多,并存在同工不同酬現象;市屬少數建筑業、商業、服務業的職工工資收入較高,部分企業經營者的收入過高,拉大了不同行業之間、同行業經營者與一線工人之間的工資收入差距,且分配透明度低,分配秩序混亂,勞資矛盾日益突出。
5.隨著城鎮規模的迅速擴大,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建設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已嚴重阻礙了勞動保障事業的發展。
二、“*”期間我市勞動保障事業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時期,我市勞動保障事業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針,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為方向,以構建和諧安陽為統領,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職能,大力培育和發展勞動力市場,加強職業培訓,搞好就業服務,努力擴大就業,建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完善保障制度,擴大覆蓋范圍,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提高社會保障能力和水平。完善勞動關系調整體制,和諧勞動關系,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二)主要目標任務
1.積極促進充分就業。“*”時期,力爭每年實現城鎮新增就業人員5萬人以上,非公經濟安置就業率達到20%以上,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率達到70%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依法保障進城務工人員的權益。*年前,形成全市城鄉一體化就業格局。大力開展勞務輸出,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城鎮有序轉移,“*”期間,力爭全市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每年遞增10萬人,到“*”末,全市勞務輸出達到100萬人次。積極統籌城鄉就業,保障失業農民的合法權益。
2.建立現代企業勞動工資制度。企業用工行為進一步規范,勞動關系穩定和諧。切實保護好勞動者合法權益,重點做好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國企改制、破產企業職工以及農民工的勞動保障工作。“*”末實現企業用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100%,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95%;理順分配關系,按照“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職工民主參與、政府監控指導”的原則,形成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分配格局。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和調整機制。“*”時期,力爭實現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年均提高5%的目標。
3.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起與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覆蓋全體公民的社會保險體系。到2010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68萬人。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運行規范高效。2007年前,實現城鎮各類人員全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個體工商戶、非公經濟、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更加完善,失地農民和進城務工農民的養老保險管理辦法規范運行;做實個人帳戶;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起個人繳費與退休待遇水平掛鉤的新機制;實行企業年金制度,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規范;退休人員全部實現社會化管理,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得到按時足額發放。醫療保險體系更加完善,保障能力明顯增強,參保對象擴大到農民工、困難企業職工和城鎮居民,覆蓋范圍更廣。工傷保險機構健全,行政和事業經辦職能劃分規范,保障能力大大提高,實現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參保職工覆蓋高危行業和農民工。女工生育保險制度更加規范,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保險基金安全、完整并實現保值增值。財政預算投入力度增大,社會保險基金抵御風險能力明顯增強。
4.健全完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全面提高職工素質。積極開展就業前培訓,通過財政補貼開展勞動預備制教育,組織農村務工人員技能培訓。技工學校建設貫徹“調整布局、提高層次、突出特色、服務就業”的十六字方針,把技工學校辦成集職業教育、技能培訓與鑒定、職業介紹、就業指導為一體的多層次、多功能的職業技能綜合培訓基地。整合技工學校教育資源,“*”期間,在市化工技校與市技工學校合并的基礎上,投資建設安陽技師學院,規劃占地600畝,在校生人數達6000人以上;各縣(市)建立一所技工學校。加強各級就業訓練中心建設,投資建設市就業訓練基地,擴建、完善縣(市、區)勞動就業訓練中心;“*”期間,建成市、縣(市、區)、街道(鄉鎮)三級就業培訓體系,年培訓量達到10萬人次以上。進一步規范社會力量辦學行為,增加辦學網點,擴大辦學規模,提高培訓質量。積極開展用人單位在職培訓,提高在職職工的技術水平。“*”末,建立起以安陽技師學院為龍頭,縣(市、區)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為主體,企業培訓機構為基礎,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為重要補充的技能人才培訓網絡。通過就業前培訓、轉崗創業培訓、在崗培訓,全面提高我市職工隊伍素質,到2010年,實現在職職工的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和技師各占3:5:2的技能結構比例。
5.提高勞動保障信息化水平。建立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完成“金保工程”一期、二期建設,實行勞動保障“一卡通”;完善“12333”勞動保障專用電話功能,實現人工應答和自動語音查詢服務;擴建和完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網上職業介紹服務系統,實現市、縣(市、區)、街道(鄉鎮)三級勞動力市場供求信息共享;建立“銀勞企互聯”,開展電子數據交換業務;建立勞動保障監測評估和預測預警系統,實現勞動保障系統辦公自動化。
6.加強勞動保障法制建設。制定實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規劃,強化依法行政,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監督制、錯案責任追究制;實行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審核統一受理、全程服務。推行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建立用人單位守法誠信檔案,實行失信懲戒制度,加大勞動保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保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推進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建設,建立安陽市勞動仲裁院,增強勞動保障維權力度。
7.加強基層勞動保障機構建設。進一步完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建設,健全工作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實施“金保工程”基層工作站建設;組織開展轄區內的勞動保障業務工作,進行勞動保障政策宣傳、就業服務、勞動管理、社會保險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活動;實現機構編制規范化,管理、服務制度化,信息網絡化。
三、完成目標任務的措施及步驟
(一)勞動就業
1.廣開就業門路,擴大就業渠道,大力發展第三產業。一是大力發展非農產業,為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創造條件;二是大力培育非公有制企業,為企業富余人員再就業創造良好的環境;三是大力提倡非正規就業,為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人員創造新的途徑;四是大力發展勞動服務公司和社區服務業,創造就業崗位,促進新增勞動力就業和下崗失業職工再就業。
2.進一步培育和發展勞動力市場,逐步形成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一是完善下崗失業人員登記和免費就業服務制度;二是完善就業困難群體再就業援助制度;三是建立和完善政府出資購買服務和培訓制度;四是實現功能多元化、服務人性化、隊伍專業化、手段信息化職業介紹服務體系,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提高求職者和用人單位的滿意度;六是面向社會服務,動員社會資源,接受社會監督,以群眾滿意為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的最終標準。
3.大力開展勞務輸出,引導農村勞動力向城鎮和發達地區合理有序流動。一是健全、完善城鄉一體的勞務輸出管理服務體系,為農村勞動力的有序流動提供服務;二是堅持“先培訓,后輸出”的原則,對農村外出務工人員進行政策、法律法規知識、技能、技術、安全常識及公民道德規范等多方面培訓,優化勞動力的供求結構,為加速農村富余勞動力有序轉移創造條件;三是扶持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實現企業農業“雙贏”;四是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新型城鄉關系,消除體制和政策障礙,促進城市化健康發展;五是加快城鄉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通過城鄉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六是結合農村市場信息體系建設,積極構建市、縣(市、區)、鄉鎮、村四級勞務輸出服務網絡,拓展服務領域,為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外出務工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服務;七是切實保障外出務工的農村勞動力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轉包、租賃、互換或其他方式流轉的權利和利益;八是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積極做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要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精神,繼續清理對農民工的歧視性政策和各種亂收費,積極為外出就業的農村勞動力提供政策、法律咨詢服務和法律援助,集中力量解決好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勞動條件惡劣、勞動安全和職業病防護無保障等突出問題。
(二)職業技能培訓
1.繼續推行勞動預備制度,提高勞動者初次就業的能力。按照“先培訓后就業,先培訓后上崗”的要求,面向城鄉初、高中畢業生和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力,加大職業培訓力度,爭取地方財政補貼,組織開展勞動預備制教育。以各級就業訓練中心和技工學校短訓班為主渠道,結合初次就業備案、工商營業執照辦理、持證上崗監察,使初、高中畢業生和進城務工人員、農轉非勞動力就業前得到一年以上的職業技術培訓。屬于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控制的職業工種,優先從取得中等和高等職業學校學歷證書、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并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
2.加強再就業培訓力度,提高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能力。一是繼續發揮政府培訓機構的主導作用,市、縣(市、區)兩級就業訓練中心、技校,要在培訓的組織、內容的安排、人員數量上起帶頭示范作用;二是努力提高企業崗位技能培訓能力;三是大力支持社會辦學力量開展就業培訓;四是把市場用工需求與培訓聯為一體,增強培訓的針對性;把市場職業指導與培訓聯為一體,增強培訓就業的靈活性;把完善服務與培訓聯為一體,增強培訓就業的實效性;五是全面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提高勞動者就業和再就業能力。
3.加強培訓網絡建設。按照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支持個人投資的職業技能培訓發展思路,加大財政、師資、技術扶持力度,擴大市高級技師學院的培訓能力,并以此為龍頭,構建政府、社會、個人多層次辦學的技能人才培養網絡。到2010年,實現全市培訓城鎮高技能人才1.5萬人,其中高級工1.2萬人、技師3000人,力爭使高技能人才占技工總量的20%以上。
4.提高企業在職培訓能力。健全、規范大中型企業職工培訓中心,全市年培訓在職職工2萬人以上,使企業培訓規模化、制度化、市場化,逐步形成以中級技工為主體、高級技工、技師、高級技師為骨干的企業職工隊伍。到2010年,企業要利用各種培訓資源,把在職職工輪訓一遍。
5.健全和完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建立崗位技能激勵機制,將崗位技能培訓考核和待遇相結合,切實落實技能人才待遇。全面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將鑒定工作做大做強。到2010年,全市力爭建立和完善涉及100多個工種的鑒定站(所)50所,年鑒定達到2萬人次。凡通過勞動保障部門考取的相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并被聘用的,享受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并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及本人技術等級的提升相應調整工資福利待遇。
6.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農村技術人才隊伍。到2010年,配合農業局及有關部門培訓農村富余勞動力60萬人次、農村實用人才15萬人次,提高農民從業能力,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
7.抓好縣(市、區)技工學校建設及就業訓練中心的組建擴建工程。市就業訓練中心要擴大規模,增加教學設施,加強師資力量,“*”期間,各縣(市)要建設一所技工學校并投入使用;建成占地20畝,一次容納1500人,年培訓能力達6000人,集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就業指導、職業介紹為一體的綜合性培訓機構。各縣(市、區)也要建設具備有一定培訓能力的就業訓練中心。
(三)工資分配
1.進一步規范企業工資分配行為。建立科學的企業工資決策程序和機制,大力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確立企業和勞動者在工資決定機制中的平等地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企業經營者、科技人員、一線工人的分配關系,引導企業合理確定經濟效益增長與工資分配增長的比例關系及按勞分配和按其它生產要素分配的比例關系。
2.進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繼續推行以崗位技能工資為主的多種工資分配形式,在關鍵重要崗位實行按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分配的辦法;建立科技人員收入分配激勵機制,提高科技人員崗位工資水平,實行按崗定酬,按業績定酬的分配制度;保護合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
3.強化政府對工資分配的調控職能。通過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企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企業合理確定工資水平;通過制定企業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通過制定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指導企業工資水平隨經濟效益增長而不斷提高;不斷完善“四條保障線”,通過對最低工資保障線、失業職工生活救濟保障線、退休職工養老保險金保障線、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調節,維護社會公平,使全體公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四)社會保險
1.強化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法律意識,擴大參保覆蓋面,提高基金征繳率,不斷提升統籌層次。在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現市級統籌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女工生育保險覆蓋面。2010年前,實現工傷保險市級統籌。“*”末,各項保險的參保覆蓋面達95%以上。
2.加強社會保險制度建設,不斷完善保險體系。
(1)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辦法。制定和完善失地農民、進城務工農民養老、工傷、醫療保險辦法,建立城鎮居民及企業職工供養親屬醫療保險辦法。對靈活就業的低收入者采取選擇性參加養老保險、互助及大病救助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使所有職工都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2)改革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實行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分帳管理,逐步做實個人帳戶;準確核定繳費基數,合理控制替代水平;拓寬籌資渠道,擴大基金來源,建立改制、破產企業從資產變現中為職工預留保險費的辦法;推進企業建立年金制度,鼓勵企業實行補充保險;逐步建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保險、個人儲蓄保險相補充的多種養老保險層次。完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探索個人交費與退休待遇相結合的辦法,擴大覆蓋面,提高征繳率。
(3)完善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擴大覆蓋面。進一步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部、省屬單位參加醫療保險的工作力度。實行企業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辦法,鼓勵企業開展補充醫療保險、探索建立社會醫療救助制度,逐步建立社會醫療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商業大病醫療保險、社會醫療救助四級醫療保險層次。
(4)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個人交費記錄制度,實現失業職工接收和管理的科學化、有序化、規范化。擴大參保范圍,制定私營、個體企業職工參加失業保險辦法,探索失地農民、進城務工農民參加失業保險辦法。要結合社會就業登記制度,及時、準確地接收失業人員,防止和避免冒領失業救濟金行為;要探索失業救濟和鼓勵創業相結合的辦法,充分發揮失業救濟金的作用,促進失業人員早日再就業。建立失業預警機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失業進行調控。
(5)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繳費率與企業工傷事故發生率掛鉤的辦法,探索促進安全生產、預防事故發生的途徑;規范工傷醫療管理辦法,完善工傷醫療定點醫院和報銷范圍,有效使用保險基金。
(6)完善和改進女工生育保險制度及生育醫療費用報銷管理辦法,提高社會化服務水平。
3.啟動“金保工程”,建立社會保險統一稽核、統一征繳機制。要整合各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力量,建立統一的數據中心,使用統一的應用管理軟件,實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一致化,數據共享化,制約一體化。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社會保險統一征繳隊伍,實行社會保險費征繳獎勵機制,加大征繳力度,逐步實現五項社會保險從分單征繳制向一單征繳制的轉變,實現同一統籌層次的社會保險費集中征繳、分帳管理的征繳管理模式。
4.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力度,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基金征繳、支付、結存和管理運營實施全程監督,通過現場監督和非現場監督相結合的辦法,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違紀行為,確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5.加大社會保險財政投入力度,促進社會保險健康發展。要使社會基本保險的繳費水平和待遇水平保持一個合理關系,要加大財政預算支出結構,各級財政應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新增財政收入資金,補充社會保險基金,加強社會保險抗風險能力。
6.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機制。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及營運要規范化、制度化,做到公開、透明、安全。社會保險基金結余部分除留足必要的周轉金外,應按照安全、有效的原則,及時將結余基金轉定存、購買國庫券以及國家銀行發行的債券,用最穩定的方式進行保值增值。
(五)基礎建設和保障能力建設
1.加強全市勞動保障組織機構建設。一是進一步健全市、縣(市、區)勞動保障法制機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及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加強基礎建設,充實人員,強化管理,規范制度,增強現代化辦案手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維權能力。要進一步擴大勞動保障監察隊伍,規范勞動保障監察行為,實現勞動保障工作法制化、正規化、制度化。要積極推進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改革,建立市、縣(市、區)兩級勞動仲裁院,推動全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實體化、專業化建設。二是加強公共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設。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完善服務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充分發揮其在促進失業人員就業、扶助困難群體再就業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方面的基礎作用。健全各級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向社會開展公共就業服務。
2.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加強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強化行政執法力度,實行政務公開、減少和避免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案件的發生;要大力開展勞動保障監察,通過重點監查、巡視監察、舉報監察活動,及時發現和糾正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嚴肅查處違法行為。要認真貫徹《信訪條例》,堅持局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信訪例會制度,及時做好信訪案件處理工作。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改善辦案手段,增強辦案能力,提高結案率。
3.加強勞動保障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加強勞動保障事業發展人才培養,建設一支包括公共就業服務、社會保險經辦、勞動爭議處理、勞動保障監察、仲裁和信息技術人員的高水平人才隊伍。加強文明窗口建設,創建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