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實施意見
時間:2022-02-09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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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動*科學發展,必須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是全歷協調可持續。城鄉互動、協調發展和共同繁榮,是科學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盡管*工業化、城市化水平較高,但城鄉二元結構仍然是制約我市推動科學發展的最大障礙之一。構建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制,實現城市發展模式轉型,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既是推動*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城市永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2.把*建成全省“首善之區”,必須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建設成為全省建立現代產業體系和建設宜居城市的“首善之區”,是*繼續解放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新目標、新定位。城市和農村是建設“首善之區”科學發展觀的新目標、新定位。城市和農村是建設“首善之區”不可或缺的兩大板塊,沒有農業的現代化和農民收入的大幅增加,建立現代產業體系就缺乏牢固的基礎;沒有農村人居和生態環境的明顯改善,建設宜居城市就缺少有效的支撐。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既是建設全省“首善之區”的重要任務,也是建成“首善之區”的根本途徑。
3.適應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必須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始終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當前制約我市農業農村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仍然突出,農業基礎依然薄弱,農業發展方式依然粗放,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后,城鄉居民收差距繼續擴大,農村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水平不高,農村體制改革和社會管理任務繁重。從全局和戰略高度看,繼續深化改革、促進發展,必須在農村改革發展上取得新突破。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既是推動農村改革的根本要求,又是帶動全面改革、全面發展的關鍵環節。
二、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4.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把著力構建新型工農關系、城鄉關系作為推動*科學發展、建設全省“首善之區”的重大戰略,統籌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建設,著力推進城鄉規劃、基礎設施、產業布局、市場體系、公共服務、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社會管理及行政管理的城鄉一體化,加快建設健全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走全面、協調、可持續的城市化道路,使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努力把*建成全省農村改革發展的先行區、統籌城鄉發展的示范地。
5.目標任務。力爭用5到8年的時間,基本建立起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都市型現代農業體系建設取得顯著進展;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縮小,力爭到2015年,比全國提前5年實現農民人均純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農村消費水平大幅提升;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明顯推進,城鄉教育均衡協調發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更加健全,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村莊有序發展局面基本形成,農村人居和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城市綠色生態屏障有效加強,自然生態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合理有序。到2020年,形成充分體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協調發展的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
6.基本原則。堅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試;堅持以人為本,民生為重;堅持城鄉統籌,功能集聚;堅持制度創新,完善配套;堅持統籌兼顧,分類指導。
三、統籌城鄉土地利用,建立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規范、促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一有形的市場、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允許采取作價入股、土地租賃、合資合作等多種方式依法流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加快制定土地流轉稅費、土地增值收益收繳和使用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土地流轉收益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統一管理。依法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解決好被征地農民就業、住房、社會保障。新征地項目要同步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留用地及農民安置用地,支持農村發展集體經濟。按照“集中留地、統籌利用”的原則,探索建立健全實物留地、物業補償、貨幣補償、參股經營、等價置換、指標抵扣等多種模式的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留用地制度,多渠道保障被征地農民長久生計。著力解決以往征地項目的留用地問題。
8.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加快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到2010年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所有權登記和頒證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和“三個不得”的原則(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引導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對把土地承包權流轉給農業大戶、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田能手的農戶,市、區(縣級市)按實際流轉面積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支持現代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規模經營,妥善解決生產設施建設用地問題。制定實施承包土地流轉最低保護價和分區指導價,建立流轉價格自然增長機制。探索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組織指導和管理。
9.妥善解決農民建房問題。依據村莊布點規劃合理確定農民集中居住點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引導村民住房建設逐步向城區、集鎮和農民集中居住點集中居住。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嚴格宅基地管理,盤活宅基地資源,全面梳理宅基地使用權屬,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簡化農民建房審批程序,下放審批權,提高審批效率。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村人口定居規模相掛鉤試點,建立健全建設農民公寓、加快舊村和城中村改造的激勵機制。積極探索以宅基地轉換城鎮住房新路子,推行村民住宅分區控制建設,鼓勵農民居住公寓。加快農村危破房改造,加快農村安居建設。
四、統籌城鄉規劃與管理,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規劃體系
10.完善城鄉發展空間布局。繼續發揮城市總體戰略規劃的引領作用,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定位規范開發秩序,探索建立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與城鄉總體規劃相互協調、覆蓋城鄉的“三規合一”新機制,科學合理安排市縣域城鎮建設、農田保護、產業聚集、村落分布、生態涵養等空間布局,優化國土開發格局,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實現保障發展、保護資源、保持生態的和諧統一。
11.推進鎮、村規劃。將鎮村規劃納入城鄉規劃體系,加快村莊布點規劃,在2009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村莊規劃編制與審批的基礎上,力爭3年內編制完成覆蓋城鄉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按照“結構升級、集聚發展、分類引導、節約高效”的原則,規劃好村莊住宅建設用地,經濟發展用地(含留用地),道路、給排水等基礎設施用地,文化、教育、醫療衛生、體育、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12.推進城鄉規劃管理體制改革。按照權責一致、管理高效、監控有力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市、區(縣級市)、鎮(街)、村的規劃管理權責,理順市、區(縣級市)規劃管理體制。實施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制度,將村莊規劃和村民建房管理權下放各區。強化城鄉規劃實施監管,抓緊建立城鄉規劃實施評價體系和村鎮違建監督處罰制度,明確鎮政府作為村民住宅等鄉村建設監督檢查主體的地位。除國家和市級重大建設項目、跨區域建設項目以及特別地區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外,縣級市所轄鎮的一般建設項目由縣級市選址并進行方案審批。
五、統籌城鄉產業發展,促進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
13.提高都市型現代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加快農田和魚塘標準化改造,開展農地整理,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大力發展設施農業,提高農業規模經營和集約化經營水平,建立都市型現代農業和健康養殖業示范區。加快完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體系,到2010年,完成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積極發展生態農業、觀光休閑農業和出口創匯農業。加強農業科技創新及推廣體系建設,發展現代農業信息技術。加快建立以公共服務機構為依托、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龍頭企業為骨干、社會力量為補充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大力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發展,支持龍頭企業跨地區生產經營,切實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延伸現代農業產業鏈條,大力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和品牌經營,落實農業企業生產加工的配套建設用和貼息補助、稅收優惠等政策。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和金融資本投入農產品加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市場服務,形成標準化、檢驗檢測、安全認證、執法監管、市場服務一條龍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
14.推進農村流通現代化。依托空港、海港、信息港獨特優勢,推進大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改造,建成服務全國、輻射海內外的世界經國際農產品流通中心。到2015年,形成集農產品展貿交易中心、采購中心、結算中心、價格形成中心、行業信息中心和行業信用中心等功能為一體的國際農產品展貿中心。落實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用地和經營用水、用電、稅收規費優惠政策,鼓勵、引導大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引入網絡交易、倉單經營、電子拍賣等營銷方式。重視開發港澳臺農產品市場。深入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鼓勵連鎖企業向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延伸。積極發展農業生產資料連鎖經營。建立健全農資企業信用管理體系。
15.發展度假式鄉村休閑旅游。鼓勵和支持農民依托農居和良好生態,大力發展具有嶺南特色的鄉村旅游業,重點發展度假式“農家樂”鄉村休閑旅游。按照農民投資、政府補貼的原則,同步推進村莊改造與鄉村旅游區建設,推進農民住房景觀化改造,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業”錯位互補、協同發展格局。力爭用3到5年時間,基本建立起與鄉村休閑度假式生態旅游發展相適應的旅游基礎設施體系。以《*市特色鄉村旅游區(點)服務規范》為指導,培育和建立鄉村休閑度假式生態旅游示范區。在法律和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對鄉村休閑旅游發展項目下放審批權限、降低準入門檻、簡化辦證手續、減免辦證費用。
16.大力發展農民新型合作組織。按照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到2012年實現“一品一合作社”。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在優勢農產品產地普遍建立起專業合作經濟組織,60%以上的主要農產品由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進行生產、加工和銷售。鼓勵農民組建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改變原有土地性質和用途,明確土地承包權益人,合理確定股權價值的土地股份合作組織,可依法進行工商注冊登記。深化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革,穩步推進經濟聯社、經濟社和社區股份合作社改革。加強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完善經營運作機制。按照對地方財政貢獻,對各類農村合作組織給予適當獎勵。
17.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鼓勵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大力發展農村小額信貨,開展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支持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支持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發揮農村地區網點優勢,積極開展各類服務“三農”的金融業務。建立健全農村信貸擔保機制,逐步加大農業貸擔保資金投入。推動全市農業龍頭企業和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出資組建擔保有限公司。積極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有效化解農村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加快城鄉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現代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及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推動農業龍頭企業改制上市做大做強。發展大宗農產品交易市場,積極爭取設立期貨商品交割庫,做優做強農產品現貨市場。
六、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實現共建共管共享
18.推動城鄉交通設施共建、聯網、共享。推動城鄉交通“規劃、建設、管養、服務”的統籌發展和“路、運、站、車”的協調運轉。抓緊規劃和啟動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城際快速軌道交通等重點建設項目,重點加快北部和東部交通網絡建設,加快推進到從化街口、增城荔城輕軌的規劃建設,推動有條件的鎮際快速經濟干道建設,構建連接城鄉的現代化交通網絡,擴大市域1小時道路交通圈覆蓋范圍。全力推進公路主干道市政化改造,實現與沿線農村、轉制社區公路風的有效連接。扎實推進農村公路和自然村通水泥路項目建設,力爭2012年前完成村莊布點規劃保留型、戶籍人口在100人以上自然村村道建設。落實以區、縣級市為主體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逐步取消市域內開放式收費道路項目。加快內河港口建設和航道整治,提高通航標準和水路運輸能力。完善市域公交發展體系,健全公交行業管理機制,加快公交服務向農村地區延伸覆蓋,逐步形成城鄉公交資源相互銜接、方便快捷的客運網絡。
19.加快城鄉水、電、氣等設施一體化建設。統籌推進城鄉水務設施建設與管理,鼓勵鎮村聯合投資建設供水工程,支持有條件的區(縣級市)實行分片聯網,統一供水。加強村鎮供水老管網改造,到2012年全部完成鎮村供水管網的更新改造。統籌城鄉電力設施建設與管理,加快完善高壓電網。統籌城鄉燃氣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逐步完善農村地區燃氣供應管網。推廣農村可再生能源技術。把農村信息化建設納入全市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統籌城鄉電信設施、有線電視設施、社會治安公共設施建設與管理,推進廣電網、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七、統籌城鄉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建設宜居城鄉
20.統籌城鄉水環境治理。全力保護飲用水源,科學劃定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嚴格對水源保護區和分散水源地的監管。全面開展流溪河、沙灣水道和東江北干流流域污染防治。加快水系改造,形成可控可調循環水系。全力推進河涌整治,2010年前,全面完成121條共計388.52公里河涌整治任務。配套推進調水補水工程,把河涌建設成為城市防洪排澇的主要通道、生態環境的綠色走廊和城市景觀的重要節點。加快污水治理,逐步實現供水、雨水、污水三管同步規劃、建設、接駁和管理。新建區嚴格實施雨污分流,分區、分片推進現有合流區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取消化糞池。適度超前規劃建設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強化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萬人以上鎮特別是中心鎮污水理系統建設,靠近城區、經濟發達、人口集中的農村生活污水就近納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系統,遠離城區的村和鎮采取小型集中處理、分散處理、自然處理等多種方式處理生活污水,力爭到2010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農村地區達到30%以上。加強江河防洪安全建設和水土流失生態治理,建立健全防洪和水生態保障體系。
21.統籌城鄉生態建設保護。嚴格監控外源污染,嚴禁有毒有害污染物流入基本農田保護區,有效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加強畜牧養殖廢物綜合治理、病死禽畜無害化處理和農藥化肥污染控制,防止有害物質超標或禁用農資進入農業生產環節。積極培育以非糧油作物為原料的生物質產業,推進農林副產品和廢棄物能源化、資源化利用。加強農村工業污染防治和監管,堅決淘汰不符合環保要求、工藝技術落后、高污染高排放的工作企業項目;推進農村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禁止不符合環保要求的一般工業項目在農村零星布點。加強農村生活污染防治,統籌推進城鄉環衛設施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站點建設與管理,將村鎮垃圾收集點、轉運站、公廁、回收利用站點等納入城鄉建設規劃。調整環境衛生建設經費的城鄉分配比例,逐步將城區環衛管理模式延伸到農村地區,建立“村收、鎮運、區(縣級市)處理”的管理運行機制。繼續大力推進城市森林建設,實施城鄉生態建設保護工程,推動城鄉生態環境由綠化向美化、生態化、藝術化提升,力爭到2010年全市綠化覆蓋率提高到55%。
22.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堅持最嚴格的耕地、林地保護制度,市、區財政籌集資金用于耕地、林地保護補償。探索生態廊道控制區補償機制。按區位和類別進一步明確生態公益林補償項目,建立與市場相適應的補償增長機制。改善相對欠發達地區和重要生態功能區投資環境,支持大力發展生態型、環保型產業。研究制定對生態農業、生態工程、生態旅游項目的補償機制和補償標準。
八、統籌城鄉公共服務,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23.促進城鄉教育均衡協調發展。大力辦好農村教育事業,將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全部納入政府公共財政保障范圍,落實義務教育免費政策和經費保障機制,逐步提高農村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加快推進義務教育規范化學校建設,加強農村薄弱學校改造,完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縮小城鄉之間和校際之間辦學條件差距。建立區、縣級市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督、評價和公告機制。2010年前全面實施城鄉貧困家庭子女接受高中階段教育免費制度。加強職業教育統籌,探索職業教育規模化、集團化、連鎖化、品牌化模式,支持在有條件的地區建設職業教育園區。逐步實行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全免費。加強農村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建設。推進城鄉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建立城鄉教師雙向交流制度,實施城市學校支持農村學校工程,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學校工作。改善農村教師工資待遇和工作條件,提高教師素質。加快*“教育e時代”同步教學資源包項目建設,實現城鄉教育資源共享。
24.促進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發展。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財政補助標準和人均籌資水平,使人均籌資標準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積極探索建立保大病、保住院為主,兼顧門診費用定額報銷的合作醫療保障機制。探索建立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管理體系。健全城鄉困難群眾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堅持政府主導,加快鎮村衛生院(站)標準化建設,推動農村衛生機構向社區衛生服務轉型,逐步實施與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相同的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政策。健全鎮衛生院人員、經費保障機制,落實對鄉村醫生的補貼和社會保障政策,穩定鎮村衛生醫療隊伍。完善城鄉醫療機構對口支援的長效機制,支持城市醫院在農村衛生站掛鉤設點,鼓勵鎮衛生院舉辦村衛生站,逐步實施鎮村醫療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在有條件的區(縣級市)逐步推行農村衛生站免費門診。加強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定向免費培養培訓農村衛生人才。加強鄉村醫生執業管理。擴大農村免費公共衛生服務和免費免疫范圍,加大地方病、傳染病及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建立突發性傳染病報送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農村健康教育和愛國衛生工作。加強農村衛生監督工作,推動建立鎮級衛生監督分所,加強農村藥品配送和監管。加強農村婦幼保健工作,逐步推行住院分娩補助政策。加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建設,完善和落實計劃生育獎勵扶持制度。
25.加強農村文化事業建設。堅持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占領農村陣地,提高農民思想道德素質。加快農村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2009年底前基本建成農村“十里文化圈”。建設農村地區無線覆蓋接收與發射塔,實現廣播電視“村村通”。全面推進“農家(社區)書屋”、“綠色網園”建設工程。實現農村一村一月放一次電影,加快普及農村數字電影。廣泛開展創建文明鎮、文明村、文明戶活動,引導廣大農民群眾崇尚科學、誠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風易俗。加強對農村優秀民間民俗文化資源的系統發掘、整理、扶持和保護以及農村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古樹名木等保護工作。逐步推行公益性文化場館免費開放制度,培養扶持基層文化隊伍。建立基層文化站考核機制。加快建設農村體育健身設施,廣泛開展農民健身活動。
26.以北部山區為重點推進農村扶貧開發。著力增強北部山區“造血”功能。加大產業扶持力度,調整優化產業區域布局,推動北部山區走生態優先新型工業化道路。支持北部山區發展生態旅游業,開發生態經濟高端產品,打造珠三角生態旅游示范區。建立健全區域協調機制,支持花都、白云等地區利用空港優勢發展本地經濟。實行公共財政適度傾斜,加大對山區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扶持資金,到2012年,市、區(縣級市)兩級財政扶持資金達到每鎮每年1500萬元。免除山區鎮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農村低保、五保供養等社會事業的籌資分擔,原由鎮承擔部分改由市、區(縣級市)承擔。改進和完善公共財政扶持資金的撥付方式,建立激勵型財政扶持政策,加強扶持資金績效考評。推進扶持工作社會化,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2009年起,全部免除北部山區鎮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費用。
九、統籌城鄉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實現城鄉居民人人享有社會保障
27.促進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實施積極就業政策,實現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靈活就業、穩定就業。加快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力爭到2012年,新增轉移本市農村勞動力25萬人,全社會非農就業比重達到80%以上。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提高農村勞動力培訓資助標準,放寬培訓資助次數限制,健全穩定就業激勵機制。提高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組織化程度,制定生態區農民向城鎮轉移就業計劃和措施,引導農民有序外出就業。發展壯大縣域、鎮域經濟和農村集體經濟,鼓勵農民就近轉移就業。制定產業集聚區優先吸納生態區農民轉移就業政策。研究制定農民自主創業項目導向,搭建信息交流平臺。
28.加快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健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力爭2012年前覆蓋全體農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增強基金調劑能力。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納入征地成本,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外列支。多種形式穩定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來源渠道。貫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通道,積極創造條件推動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工作。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安置辦法,做到即征即保、先保后征,2010年前基本解決原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問題。全面實現進城務工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本市范圍內無障礙轉移接續。
29.統籌城鄉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體系建設。完善農村社會救助體系,逐步將各項城市社會救助政策向農村延伸。加大財政補助力度,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鞏固動態管理下的分類救濟、應保盡保。建立城鄉統籌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長機制,力爭到2012年農村低保標準達到城鎮低保標準的70%以上。全面落實農村“五保”供養政策,確保供養水平不低于所在區(縣級市)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城鄉低保家庭準入制度和城鄉家庭收入核算制度。制定低保與其它社會保障政策相銜接辦法。完善農村社會福利服務制度,改善農村社會福利設施條件。統籌城鄉優撫安置政策,逐步縮小城鄉待遇差別。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慈善事業,鼓勵志愿者(義工)參與農村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事業。
十、統籌城鄉社會管理和行政管理,形成城鎮化和新農村互促共建機制
30.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按照依公民經濟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將公民戶口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遷移制度,實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為基本條件的市內戶口準入制。探索實行按居住地劃分的人口統計制度,進一步簡化戶口辦理程序。完善與戶籍制度改革相關的各項配套政策,穩定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穩定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明確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實施以身份證為核心憑證的社會管理模式,探索居住證管理制度等輔助政策。新出臺的政策,不再沿用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城鄉二元體制的設計方案,同時預設政策轉接辦法,逐步消除二元戶籍制度的消極影響。
31.推進城鄉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由城市向農村延伸,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財政制度,調整財政支出、固定資產投資、信貸投放結構,保證各級財政對農業投入增長幅度高于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合理界定市、區(縣級市)、鎮政府及其各部門決策權限,加快管理重心下移、權力下放。完善市級部門統籌城鄉發展職能,重點強化涉農職能設置。研究制定擴大區(縣級市)管理權限目錄,按照“責權一致、能放則放、能擴則擴、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將有關審批權依法委托或下放到各區(縣級市)。積極推進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完善區(縣級市)、鎮財政管理體制和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推進鎮事業站所改革,規范管理體制和經費供給。加強鎮公共服務職能,建立鎮級政務服務中心,全面推廣“一站式”服務,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和項目資助等多種形式開展公益性社會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逐步將“城中村”納入城區一體化管理體系。
32.加強農村社會管理。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農民權益機制。大力培育發展農村社會組織,發揮農村社會組織在擴大群眾參與和反映群眾訴求方面的積極作用。全面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推進社會工作向農村延伸。加快推進農村“六好”,平安和諧社區建設,逐步實現城鄉社區建設一體化。了解民情民意,協調民族關系,促進團結和諧。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培育新型農民。建立矛盾糾紛聯合調處機制,實施社區和農村警務戰略,加強群防群治力量和派出所、鎮綜治工作中心、社區警務室建設,建立健全農村人民調解工作室。反對和制止作用非法宗教活動和宗族勢力干預農村公共事務。積極穩妥化解鄉村債務。建立農村信訪維穩工作機制,提高農村應急管理水平。
十一、加快中心鎮建設,打造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節點
33.改革中心鎮發展扶持辦法。進一步加大中心鎮政策扶持力度,在資源要素配置上予以傾斜,經濟社會管理上進行擴權,管理體制上推進創新,把中心鎮建設成為小區域特色經濟中心、都市型現代農業發展平臺、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平臺、生態文明示范區、城鄉管理體制創新示范區的現代化衛星城。強化中心鎮發展的產業支撐,培育各具優勢特色的產業重鎮、商貿強鎮、旅游名鎮,做強、做大中心鎮優勢特色產業。改革完善中心鎮財政體制,建立與中心鎮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穩定增長的財政保障機制。以中心鎮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為突破口,穩步推進中心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對有一定人口規模和經濟實力的中心鎮賦予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34.按照梯次發展思路壯大中心鎮。對中心鎮實施梯次發展思路,劃分扶持發展層次,明確發展時序。調整市級統籌建設資金分配政策,形成梯次資金扶持等級。采取競爭性扶持資金方式,扶持獎勵發展較快的中心鎮,以區域競爭代替平均分配。落實中心鎮年度專項用地指標。對于中心鎮達成社會資本投資意向的基礎設施或公共服務事業項目,財政扶持資金可以給予貸款貼息。
十二、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為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35.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農村工作綜合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各負其其的農村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市和有農村的區、縣級市黨委農村工作綜合部門建設,明確統籌城鄉發展工作職能。編制*市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統計監測方案,對我市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工作進行量化評估,與市級部門考評、各區(縣級市)黨政領導班子考核掛鉤。
36.加強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優化配置城鄉基層黨建工作資源,構建以城帶鄉、城鄉互促、雙向受益、共同提高的城鄉統籌基層黨建工作新格局。深入開展“三級聯創”活動,全面加強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加強村級后備干部培養,注重從農村致富能手、退伍軍人、外出務工返鄉農民中選拔村干部。引導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探索村黨組織書記跨村任職,區(縣級市)下派干部到農村、轉制社區任職。繼續組織“十百千萬”干部下基層駐農村,開展城鄉基層黨組“一幫一”結對共建,建立城鄉互助的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和城鄉互聯的黨員聯系服務群眾體系。建立從優秀村(社區)干部中考試錄用鎮(街)機關公務員制度。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和黨費補助等途徑,形成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資金保障機制。扎實推進農村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深入開展以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為重點的村民自治示范活動,到2012年實現90%以上的村達到省示范村的標準。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堅持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治相結合,深入推進農村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