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和規范統計意見
時間:2022-03-29 0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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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是政府實施有效管理和進行科學決策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為了落實科學發展觀,準確把握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充分發揮統計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推動我市縣域經濟更好更快的發展,努力實現“兩翻番一沖刺”目標,現就加強和規范全市統計工作提出若干意見:
一、加強統計工作領導
㈠強化領導。各鎮(辦、區)、市直各部門、“三上”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餐飲和住宿企業、資質以上建筑和房地產企業,下同)要切實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明確分管領導,落實工作職責,及時協調和解決統計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為統計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保證統計工作順利開展。
㈡建立例會制度。全市建立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牽頭,各鎮(辦、區)分管統計的領導、縣域經濟發展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統計工作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統計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鎮(辦、區)、市直有關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及時指導所屬企業做好統計工作。
㈢嚴把統計數據審核上報程序。市直各業務主管部門對口上報的統計數據,由各業務主管部門主要領導把關,簽署意見,送市統計局審核認可并備案,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后,由市直各業務主管部門按要求做好對口上報工作。
二、健全統計工作機構
㈣建立開發區統計機構。為切實加強開發區的統計工作,經濟開發區要設立統計機構,具體負責做好轄區內所屬企業的各項統計工作。
㈤設置統計崗位。各鎮(辦、區)、市直各經濟主管部門要設置與統計任務相適應的統計崗位。鎮(辦、區)必須配備2名以上統計人員,分別負責農業農村統計和二三產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等工作;市直部門要確定一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大中型“三上”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需要設立統計機構,配備專職綜合統計人員,小型企業必須確定一名兼職統計人員。
三、加強統計人員隊伍建設
㈥堅持持證上崗制度。統計人員必須經過專業考試考核合格,取得統計上崗任職資格后,持證上崗。
㈦保持統計人員的穩定。各鎮(辦、區)、市直各部門和“三上”企業要保持統計人員的相對穩定,各鎮(辦、區)、市直各部門對統計人員的調動需征得市統計局的同意,“三上”企業統計人員的調整,需報市統計局備案,并做到“先選配,后調離”,“先交接、后離任”。
㈧加強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市統計局要定期組織全市統計人員開展統計業務技能培訓,基層統計人員要加強業務學習,積極參加上級統計部門組織的統計業務培訓。
四、夯實統計工作基礎
㈨改善辦公條件。各鎮(辦、區)統計機構要有單獨的辦公室,市直各部門和“三上”企業要有相對固定的辦公場所;各單位要為統計人員配備辦公桌椅、檔案柜、計算機等必要設備,開通互聯網,為“企業一套表”直報及統計業務網傳輸創造必要條件。
㈩保障工作經費。各鎮(辦、區)要保障日常統計工作的業務經費,要將大型普查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市直部門和企業單位要保證統計業務工作的正常開支。
(十一)加強內務管理。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統計資料審核、統計資料報送、統計資料管理、統計數據質量控制等五項制度,做到制度上墻,照章辦事。
五、規范統計工作
(十二)建立統計原始記錄。“三上”企業應結合各自的生產經營實際,建立完善的原始記錄基本體系,保證統計、會計和業務核算之間數據的準確性和一致性,做到記錄與實物、帳卡相一致。
(十三)健全統計臺帳。各單位要根據統計工作任務,按照上級統計部門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專業統計臺帳,按照統一的計算方法、指標口徑,及時準確地進行登記。
(十四)嚴格執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按照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全面、準確、及時地報送各種統計報表,做到表種不缺、指標不漏、數據不錯、時間不遲;統計報表要做到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網上直報、匯總表四個方面數據相一致;各種統計報表簽名、報送日期、印章齊全,字跡清楚。企業網上直報后應生成正式的紙質統計報表,并注明單位名稱、報告日期,由統計人員簽名、加蓋單位公章后存檔。
(十五)推進統計手段現代化。統計人員應熟練掌握電腦操作技術,利用計算機和辦公軟件完成統計資料的收集匯總、整理報送等工作,并分級建立統計數據庫。鄉鎮逐步做到與省、市聯網,企業應做到與市、鎮兩級政府統計機構網絡互聯,實現統計數據的網上傳輸。
(十六)加強統計資料檔案管理。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統計人員負責本單位基本統計資料的管理,對統計報表和統計資料,要按照國家檔案管理規定裝訂成冊,立卷歸檔。
(十七)注重統計資料分析。各級統計人員要充分利用各類統計數據和專項調查資料開展統計分析,定期向各級領導提供統計分析資料,為企業管理和發展服務,為市領導科學決策和宏觀管理服務。
六、落實統計工作責任
(十八)嚴格屬地管理。各鎮(辦、區)要嚴格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承擔對轄區內所有單位各項統計工作的組織指導、統計數據收集、評估、上報和基層基礎工作規范化建設、“企業一套表”改革工作的協調、督辦等任務。要做到不分行業,不論項目引進單位,只要在所轄區域的單位或項目,都由所在鎮(辦、區)負責統計。
(十九)落實部門責任。市直各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工,協助各鎮(辦、區)負責本行業所屬單位統計工作的協調和督辦。市統計局負責對全市統計工作的組織指導和業務培訓,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制定統計工作方案,收集、整理、評估、匯總和全市主要統計資料;市經濟局負責全市工業企業,市商務局負責全市批發、零售、住宿和餐飲企業,市發改局、市房管局負責全市房地產企業,市建設局負責全市建筑企業,市發改局、市實績辦、市招商局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和招商引資統計工作的督辦、檢查和落實,以及年度目標任務的分解和落實等工作。市發改局、市建設局、市招商局每月25日前向市統計局報送項目審批、核準情況、施工許可證發放情況、招商引資進展及項目建設情況。市編辦、民政、國稅、地稅、工商、質監等部門定期向市統計局報送單位名錄庫變動情況資料。
(二十)加強溝通協作。市統計局要主動與市直各相關部門加強聯系溝通,與各部門協商制定各項統計工作方案,銜接好政府統計和部門統計的相關數據,做到部門統計數據與政府統計數據基本一致;市直各部門要積極配合政府統計部門的工作,按要求及時向市統計局報送國民經濟核算所需要的各種統計資料和本部門的統計年鑒。全市各單位須嚴格執行國家統計制度,切實減少重復統計和漏統現象。對難以界定的統計指標和統計口徑,及時與市統計局溝通聯系,市統計局及時做好答復、解釋工作,確保全市統計口徑的一致性。
(二十一)建立統計數據質量責任制,加大統計數據審核評估力度。各級統計人員要按照市政府統計部門的要求按期如實報送各類統計資料,并對報送的統計數據質量負責。各鎮(辦、區)、市直各部門對所屬單位報送的統計數據,必須認真審核,科學評估,如發現報送的統計數據質量存在問題,應通知填報單位負責人和統計人員共同審定后重新上報,確保統計數據客觀真實。對涉及全市領導班子實績考核的相關指標,須經市統計局審核評估,予以認定。
七、加大統計法制建設
(二十二)加強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各鎮(辦、區)、市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統計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不斷增強全社會的統計法制意識。各鎮(辦、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統計秩序,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十三)強化統計執法檢查。市統計局要認真履行統計執法職責,建立和完善經常性的統計執法制度,將統計執法檢查與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結合起來,將統計執法大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結合起來,將重點抽查與一般性檢查結合起來,堅決查處在統計數據上的違法行為,確保統計數據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十四)強化統計法律責任。對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單位,對多次拒報、瞞報、漏報、少報且拒不改正的單位,嚴格依照《統計法》的規定予以嚴肅處罰。對相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二十五)加強統計工作考核。把統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與目標考核、評優定等相結合。市統計局要建立分單位統計工作情況數據庫,實行信用考核。對統計工作開展不力,不能按時、按要求完成上報工作任務的,市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并視情況對主要責任人進行告誡談話,取消單位和個人評先定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