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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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2007年11月25日—27日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現場會會議精神,妥善解決我縣日益增多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問題,積極化解矛盾,推進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以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為依據,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為基礎,以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為重點,以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為目的,循序漸進,切實做好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確保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期穩定。在法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假借任何理由違法調走、收回、調整農戶承包地,不得違背農民意愿強迫承包方流轉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農民承包地,必須確保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

(二)堅持政策執行上的連續性。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問題,總體原則是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相關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加以妥善解決。但也要充分考慮到農村土地承包的歷史沿革和政策演變以及農村各地的實際情況,防止因解決現實問題而引發歷史矛盾。

(三)積極多渠道解決人地矛盾。農村因娶媳嫁女、計劃內(外)生育、戶口遷移、惠農政策的落實等等原因,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在解決這些問題時,既要區別對象、分清原因、把握政策,更要積極拓展就業空間,加速農村勞動力的非農轉移,多渠道解決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緩和農村的人地矛盾。

(四)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村土地流轉。為促進農村土地適度集中,發揮規模經營效益,必須在充分尊重農民自愿的基礎上,堅持依法、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村土地流轉。農村土地流轉后,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禁止借流轉之機將土地打亂重分,流轉收益歸承包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和挪用。

(五)將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問題,要做到發生一起及時解決一起,不能久拖不決,更不能把矛盾上交,盡量做到解決糾紛不出村、不出鄉。

(六)調解糾紛為主,仲裁糾紛為輔。對發生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要積極引導當事人雙方或三方盡可能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達成調解協議,盡量避免通過仲裁解決。

(七)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調解、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必須嚴格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辦事,不枉法、不徇私,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八)禮貌接待,和諧調處。仲裁員接待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要做到耐心有禮,在調解、仲裁過程中應平等、公允地對待雙方或三方當事人,言行得體,避免失當。

三、試點工作目標

(一)不斷探索和逐步完善適合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特點的仲裁程序、仲裁方法、仲裁機制。

(二)不斷研究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努力探討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

(三)不斷總結、交流、推廣仲裁工作實踐經驗,大力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四)不斷提高仲裁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解決實際問題的業務工作能力,盡量避免直至沒有因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而導致的越級上訪、重復上訪情況。

(五)不斷鞏固、充實、壯大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人員、場所、車輛、制度等,穩定和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長效機制。

四、試點工作任務

(一)成立機構,配備人員。成立“**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另行下文),仲裁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于縣農業局農村經營管理站,為仲裁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各鄉鎮也要建立相應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辦公室。縣仲裁委員會從農業、林業、國土、法制、司法、法院等相關部門選配5—9名專(兼)職仲裁員,各鄉鎮配備2—3名專職仲裁員,人員編制以縣編委批文為準。仲裁員必須參加專業培訓,實行聘任制,確保持證上崗。

(二)制訂仲裁工作制度。嚴密的制度體系是保障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規范化的根本。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辦公室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借鑒人民法院等相關部門的制度,并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健全仲裁工作的各項制度,包括仲裁辦法、仲裁程序、仲裁員守則、仲裁紀律、仲裁檔案管理制度等,用制度規范仲裁的每個程序、每個環節。

(三)落實場地,安排經費,購置設備,調配車輛。必要的硬件建設和足夠的經費保障是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的基礎。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成立后,要及時落實縣仲裁辦公室、仲裁庭、合議庭、檔案室等場地,仲裁工作經費核定后列入縣財政預算,購置專用電腦、打印機、復印機、攝像機、檔案柜等辦公用具,調配專用車輛供仲裁調查取證使用;各鄉鎮也要相應做好這方面的工作,以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嚴格仲裁工作辦案程序。規范操作、依法辦案是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嚴密性和權威性的根本保障。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案件,從立案、取證、現場勘查、舉證、調解、庭審、仲裁合議、裁決、執行、結案、監督、回訪等,每一環節都必須嚴格按照仲裁程序規范操作、依法辦理,逐步健全和不斷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機制,確保仲裁工作的嚴密性,維護仲裁工作的權威性。

(五)設立專室專柜保管檔案。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處理終結后,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全部資料,包括申請書、答辯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調查證據、勘驗筆錄、談話筆錄、開庭通知、仲裁建議書、仲裁決定書、仲裁調解書、仲裁裁決書、送達回執、立案審批表、調查提綱、閱卷筆錄、匯報筆錄、請示報告、上級批示、各種會議記錄、底稿、結案審批表等,要按類別或時間順序排列,編寫目錄、頁碼,裝訂成冊,立卷歸入專室專柜保管,并建立嚴格的案卷借閱、查閱制度,確保仲裁案件的完整與安全。

五、試點工作步驟

(一)試點準備階段(2008年3月1日—5月31日)

1、成立**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設立仲裁辦公室。

2、配備仲裁員,組織法律法規政策及仲裁業務培訓。

3、制訂仲裁工作各項制度。

4、落實仲裁工作經費。

5、選定仲裁工作場所。

6、配齊仲裁工作

辦公用具及辦案交通工具。

(二)試點實施階段(2008年6月1日—2008年11月30日)。根據《仲裁試點工作方案》要求,依照仲裁工作程序,依法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

(三)總結完善階段(2008年12月1日—2009年2月28日)

1、總結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工作經驗。

2、查找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制定切實措施予以糾正。

3、提出進一步完善仲裁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工作措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密切部門配合。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是一項法律法規政策性很強的、非常嚴肅的、涉及多部門的、全新的工作。各鄉鎮及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工作的領導,密切部門之間的協作精神,認真履行職責,共同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工作。

(二)大力宣傳法律法規政策,增強農民自我約束與保護意識。縣、鄉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辦公室要通過辦黑板報、宣傳欄、宣傳冊,利用廣播、電視等宣傳媒體的方式,大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精神,讓廣大農村基層干部和農民群眾學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強自我約束與保護,自覺依法辦事,減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三)注重仲裁結果的執行,提高仲裁實效。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辦公室要加強與人民法院等部門的協調,取得他們的支持,加大仲裁生效裁決的執行力度,提高仲裁效果。同時,要做好案件的回訪工作,加強跟蹤督查,確保裁決決定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