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人員編制方案
時間:2022-03-30 0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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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1個群眾團體機關機構改革意見〉的通知》31號)精神,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一、職責調整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機關的主要職責,在年“三定”方案規定基礎上增加兩項:
(一)指導中國紅十字會地方分會開展全國性活動。
(二)負責建設和管理“中國造血干細胞捐獻者資料庫”。
在改革中要改進運行機制,一是通過人道主義的救助活動,為政府分憂,為群眾解難。二是加強調查研究,組織經驗交流;大力開展公益活動,以活動樹“品牌”。三是發揚紅十字會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大力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精神,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
二、主要職責
中國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由國務院領導聯系。其機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執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指導地方紅十字會分會開展全國性活動,推動中國紅十字會各項工作的開展。
(二)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
(三)開展人道領域內的社區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組織開展群眾性初級衛生救護訓練,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助工作。
(四)開展與國際紅十字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的友好合作與交流;宣傳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并依照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五)開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的規定,推動無償獻血工作,建設和管理“中國造血干細胞捐獻者資料庫”。
(七)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加強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的交往與合作;協助政府開展對臺工作,開展兩岸紅十字組織的交流、合作。
(八)完成政府交辦和委托的其它工作。
三、內設機構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機關內設4個部門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對外可使用“人事部”印章)
負責總會工作綜合協調、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安全保衛、檔案管理、來信來訪、計算機網絡建設等工作;負責總會機關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負責總會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依法管理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接受的國內、國外組織與個人捐助款項。
(二)賑濟救護部
組織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統籌總會救災、備災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地方紅十字會分會救災、備災設施的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培訓救災骨干隊伍,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組織開展救護和救助,根據災情向國內外發出呼吁,提供人道主義援助;開展群眾性初級衛生救護訓練,組織群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助;組織會員和志愿工作者開展社區服務及其它人道主義服務活動;推動無償獻血,指導冠名紅十字會的醫院、血站、衛生站的業務建設,負責“中國造血干細胞捐贈者資料庫(中華骨髓庫)”的建設和管理等工作。
(三)事業發展部
負責組織開展對國際紅十字運動及中國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有關政策、理論的研究,組織起草紅十字工作的有關重要文件;宣傳、檢查、督促、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的實施;負責傳播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七項基本原則,組織、開展重大宣傳活動;負責指導地方紅十字會分會的組織建設與志愿工作者隊伍建設;組織紅十字青少年活動;負責對掛靠在總會的符合紅十字宗旨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和經濟實體的管理等工作,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四)聯絡部
負責紅十字組織對外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交往、合作事宜;負責中國紅十字會參與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具體事宜;協助政府依照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負責聯系國際人道主義救助工作;實施對外捐助;負責總會與有關國際組織、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地方紅十字會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協助政府開展對臺工作,處理有關事務,促進兩岸紅十字組織的交流、合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機關人員編制為60名(其中行政編制45名,財政補貼事業編制15名)。
領導職數:會長1名(兼),常務副會長1名,副會長1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名;部門正、副職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離退休干部工作機構和人員編制保持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