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產品檢測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12-09 0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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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加強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進一步做好以蔬菜、水果為重點的農產品農藥殘留抽樣檢測工作,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根據農業部《關于開展“2009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農質發[2009]2號)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農產品檢測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市農產品檢測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遵循“預防為主、源頭治理”的原則,以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健康為核心,以“三品”生產基地和批發市場為重點,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隊伍建設為保證,以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為依據,以提高我市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和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依靠科學、公正、準確的檢測數據,及時掌握全市農產品質量動態,改進生產管理措施,加快現代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為我市農業標準的制定和市場準入制度的實施提供科學依據,全面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的競爭力。

二、農產品檢測體系建設

(一)*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建設

省、市財政投資完善建設*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由市農業局負責實施。按照農業部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定量檢測農藥、重金屬、亞硝酸鹽等有毒有害物質的技術要求,進一步整合農業局內檢測能力,形成合力,建立和完善各分中心資源與情報共享機制,在已配備氣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原子熒光等大宗儀器的基礎上,進一步配備液相色譜儀、氣質聯用儀,同時以檢測軟件(人員操作培訓、超聲波清洗器、氮吹儀、旋轉蒸發儀等附件購置等)建設為抓手,力爭年底形成農藥殘留定量檢測能力。

(二)各縣(市、區)農產品檢測機構建設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投資建設縣(市、區)農產品檢測機構,由縣(市、區)農業行政部門負責實施??h(市、區)農產品檢測機構面積不小于20平方米,配備專職檢測員、監管員,條件許可的縣(市、區)鼓勵配備蔬菜農藥殘留抽樣檢測專用車輛。國家投資項目建設的縣(市、區)檢測站,要按照項目要求抓緊建設。

(三)基地、超市、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農藥殘留檢測室建設

農藥殘留檢測室要配備農藥殘留快速檢測儀,配置振蕩器、水浴鍋、冰箱、空調、操作臺、樣品柜、電腦、電話、網線等配套設備,安排專職檢測人員。

三、檢測工作程序與要求

(一)基層檢測室檢測任務

(1)縣(市、區)“三品”生產基地檢測室,對每批次出產的農產品均要實施農藥殘留檢測,經檢測合格后,出具合格證明,允許出售;經檢測不合格的,自行銷毀。每天將檢測結果上報所在縣(市、區)農產品檢測機構。檢測結果要及時存檔。

(2)市區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的農藥殘留檢測室,每天重點對所銷售的蔬菜、水果進行農藥殘留檢測,

經檢測合格的,允許銷售,并公示檢測結果;檢測不合格的,不允許進入市場銷售。每天將檢測結果匯總后上報所在區(鹽都區、亭湖區)農產品檢測部門。*市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市水果批發市場等蔬菜、水果批發市場,要將每天速測結果匯總后,周報或月報市農業局市場處和市農產品質檢中心。檢測結果要及時存檔。

(二)縣(市、區)農產品檢測機構檢測任務

各縣(市、區)農產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本轄區“三品”生產基地、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進行監督抽檢。對“三品”生產基地生產的產品,經檢測不合格的,應監督銷毀,并監督整改。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銷售的農產品,經檢測不合格的,應責令停止銷售,并移交工商管理部門處理。每天將檢測結果匯總,周報或月報市農業局市場處和市農產品質檢中心,檢測結果要及時存檔。

(三)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檢測任務

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負責定期《農產品檢測簡報》,上報有關領導參考決策。同時,對全市“三品”生產基地、農產品批發市場,分步驟試點開展氣相色譜定量檢測,對全市各縣(市、區)速檢不合格的疑似對象進行確認檢測(復檢)試運行,對便倉、伍佑等幾個蔬菜生產重點基地做好抽檢速測。每月將各縣(市、區)農產品檢測機構和市區主要蔬菜、水果批發市場上報的檢測結果匯總分析,檢測結果并及時存檔。

(四)檢測結果公布方式

檢測結果在15個工作日內以文件或農業系統內部通報等多種形式予以通報。如有特殊情況,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四、檢測內容及方法

(一)檢測標準

各縣(市、區)農產品檢測機構、“三品”生產基地、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大型超市對生產或銷售的蔬菜、水果,開展以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為主的農藥殘留快速檢測。檢測方法按照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殘留快速檢測)執行。

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2009年仍進行農藥殘留快速檢測,并著手開展農藥殘留定量檢測的同步試運行,檢測方法按照GB/T2763-2005(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量)和NY/T761-2004(蔬菜和水果中有機磷、有機氯、擬除蟲菊酯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多殘留檢測方法)的規定,檢測內容覆蓋農業部規定的22種農藥(甲胺磷、氧化樂果、磷胺、久效磷、甲拌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水胺硫磷、敵敵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殺螟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聯苯菊酯、三唑酮、百菌清)。

(二)抽樣方法

抽樣方法按照NY/T5344.3-2006(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無公害食品抽樣規范第3部分:蔬菜)和NY/T762-2004(蔬菜農藥殘留檢測抽樣規范)執行。由檢測單位派出2名抽樣員,被檢測單位及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分別派1名分工負責人配合抽樣。

(1)生產基地。當蔬菜種植面積小于150畝時,每15-45畝設為一個抽樣單元;當蔬菜種植面積大于150畝,每45-75畝設為一個抽樣單元。當在設施栽培的蔬菜大棚中抽樣時,每個大棚為一個抽樣單元。每個抽樣單元根據實際情況按對角線法、梅花點法、棋盤式法、蛇形法等方法采取樣本,每個抽樣單元內抽樣點不應少于5個,每個抽樣點面積為1平方米左右,隨機抽取該范圍內的蔬菜作為檢測用樣本。

(2)批發市場。散裝樣本視堆高不同從上、中、下分層取樣,每層從中心及四周5點取樣。包裝產品堆垛取樣時,在堆垛兩側的不同部位上、中、下過四角抽取相應數量的樣本。

(3)抽樣量。生產基地抽樣一般每個樣本抽樣量不低于3kg,單個個體大于0.5kg/個時,抽取樣本不少于10個個體,單個個體大于1kg/個時,抽取樣本不少于5個個體。抽樣時應除去泥土、黏附物及明顯腐爛和萎蔫部分。樣品由被檢測單位無償提供。

(三)檢測費用

抽樣檢測不得向被檢測單位收取檢測費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加強我市農產品檢測工作,是保證城鄉居民飲食健康的大事,是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新鄉的健康工程、民心工程。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提高對農產品檢測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按照《2009年*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工作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明確任務,責任到人,以確保全市農產品檢測工作的順利開展。

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縣級農產品檢測機構建設,加強農產品檢測力度,責任到人,爭取早日開展例行檢測工作,為全市實施蔬菜市場準入制度做好技術上和干部上的各項準備。

(二)加大投入,確保檢測經費及時到位

各縣(市、區)要按照《2009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工作方案》、《2009年全省種植業產品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和《2009年*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工作方案》的要求,安排農產品質量安全經費,配置檢測檢驗設備,調配專業檢測人員,開展以蔬菜、水果為重點的農產品檢測工作,切實保障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

(三)嚴格落實責任

要把抽檢結果作為考核各鄉鎮、街道農業標準化建設的一項重要依據,嚴格檢查、兌現獎懲。市農業局將按照檢測結果,有針對性地開展綜合執法行動,加強農業投入品源頭治理,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維護農民切身利益。各縣(市、區)“三品”生產基地要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意識,嚴格按照“三品”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進行生產,確保全市優質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四)搞好協同配合

各級農業檢測部門、*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各分中心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細化措施,協調聯動,全面完成農產品農藥殘留抽樣檢測各項工作目標。各鄉鎮、街道要積極協調被檢測單位搞好配合,按照檢測要求無償提供足量的樣品,確保農藥殘留抽樣檢測工作的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