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社會治理考核方案

時間:2022-10-02 10: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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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為考核交通系統社會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完成情況,總結、表彰、查找不足,進一步推動交通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現將《2012年交通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和《2012年度縣交通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及下發一系列相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件為主要依據,特制訂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全面衡量,實行考核環節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2、統一實施、劃塊分類考核,實行交叉分散與集中審核相結合的原則。

3、尊重事實、量化目標分值,實行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

4、突出重點、體現職能特色,實行年終考核與職能部門年度工作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5、客觀公正、列出獎懲對象,實行交通局綜治辦集中討論與交通局綜治委會議審定相結合的原則。

二、考核方法

1、由局綜治委牽頭組織,抽調綜治辦成員及局股、室、站人員分組深入交通系統各單位考核,對照考核標準進行打分。

2、局綜治辦對定量與定性分進行審核匯總分,將考核情況提交局綜治委全體會議討論,先進單位的名額按1:1.2推薦給局綜治委進行票決擬定,對不達標單位進行舉手表決。表彰名額,取排位在前的先進單位。

三、獎懲辦法

1、考核結果分為四個檔次。

⑴先進單位: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具體分值取被評為“先進單位”的最低分值。

⑵達標單位:分值在先進分值以下,75分以上(含75分)。

⑶基本達標單位:分值在75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

⑷不達標單位:分值在60分以下。

2、對考核為“基本達標”的下達“限期整改責任通知書”、“不達標”的給予“黃牌警告”直至“一票否決”,并查究相應的領導責任。

3、凡2012年度發生嚴重治安問題在縣以上造成重大影響的給予“黃牌警告”直至“一票否決”,并查究相應的領導責任。

4、表彰先進

㈠設“綜治先進單位”3個。

㈡根據考核情況設若干個單項獎。

㈢設“綜治先進工作者”3名。

㈣根據考評結果表彰一批平安單位。

四、考核內容

縣直(駐縣)單位綜治目標管理考核評分標準(100分)。

五、組織領導

成立交通局綜治目標管理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為提高目標管理考核的準確性和嚴肅性,要求:

1、局各股、室、站平時涉及數字報表和本年度主要活動進情況應抄送局綜治辦,各項統計數據從2012年11月21日起至2012年11月20日止。

2、考核由局綜治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進行考核,并由局綜治委負責全面考核工作綜合。

3、考核時間從12月中旬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