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增長方式與法律體系的轉變

時間:2022-09-29 05: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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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羅周敏胡古工作單位:蘭州大學法學院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進入了高速發展階段。但是,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資源過度消耗等問題也日益嚴重。如何改變高消耗、高投入、高排放、低效率的經濟增長方式,利用法律制度創新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成為二十一世紀的新課題。

一、何為“經濟增長方式”

早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原蘇聯的一些經濟學家就曾提出,要保持經濟的不斷增長,必須走集約化的經濟增長道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直在探索經濟發展之路,在指導思想上形成了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思路。所謂“經濟增長方式”,是指推動經濟增長的各種生產要素的組合形式和多種要素組合起來推動經濟發展從而實現增長的方式。經濟增長方式主要有兩種類型,即粗放型增長方式和集約型增長方式。其中,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是指經濟的發展主要依賴于資本等的投入,而集約型經濟增長方式是主要依賴于制度完善、技術進步來發展經濟的。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就是由粗放型增長方式向集約型增長方式轉變。

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途徑

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要經過堅持不懈的奮斗才能夠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深入貫徹落實此政策必須明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方法和途徑,這樣才能使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切實可行。

(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必須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科學發展觀是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嚴重地破壞了環境和生態平衡,以犧牲良好的生態環境來換取經濟的短暫發展是不可取的,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首先要從思想上改變“先污染,后治理”的觀念,不以傳統的犧牲資源和環境為代價的經濟發展,盡快扭轉高排放、高污染的狀況,和諧發展,堅持以人為本,協調并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

(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必須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自主創新能力是國家競爭力的核心。一個國家只有擁有強大的自主創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把握先機、贏得主動。同時,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關鍵環節。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并不是什么事都要自己從頭做。它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原始創新,就是從思路到設計等各方面都是自己創新的;二是系統集成,把各個領域的先進技術集中起來,形成一個新產品;三是在引進消化吸收的基礎上的創新,通過引進技術消化創新是技術進步的捷徑。

(三)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必須調整優化經濟結構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是提高經濟增長質量的重要環節。我國產業結構存在著明顯問題,例如,農業、第三產業發展滯后,部分行業盲目擴張導致資源浪費,工業、農業、第三產業組織結構不合理等。1.著重解決工業生產能力過剩的現象我國在鋼鐵、汽車、水泥等資本和資源密集型的重工業產能過剩,要著力改變這種現象首先要減少資產投資,使供需相對平衡;其次提高重工業進入門檻,對污染排放權、開采權等的取得要形成市場定價機制,政府出臺詳細政策進行必要的有效的監督管理。2.積極發展第三產業,尤其是服務行業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必須深化服務業各個領域的產業分工,引導服務業向專業化方向發展。積極發展旅游、體育等服務行業,加快發展科技服務、法律服務等中介服務業。

三、加快法律制度完善

對于促進經濟增長因素的研究中,人們更多地是關注資本、資源等要素,而法律制度創新往往被忽視。雖然這些因素的投入能夠增加產出,促進經濟整張,但是,任何經濟的增長總是在一定的制度條件下獲得的,經濟的增長與否,已經增長快慢與法律制度的選擇有很大的關系。鑒于我國市場經濟的特點以及我國處于經濟轉型期的特殊背景,我們需要加快法律制度完善,規范市場經濟。對法律制度的完善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一)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和國家宏觀調控的法律制度市場主體從事經濟活動應當服從市場體系的監督、管理。國家對市場實行干預必須從社會利益出發,保證正當競爭者的權益。對于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消費者權利保護法應當相應完善。

(二)規范資格的法律制度對于部分行業的市場準入不夠嚴格是我國產業的一大弊病,同時,我國現行法律中,有些主體資格的規定也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對于破產法、拍賣法等的執行程序和主體資格的規定應當進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