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賬戶管理潛在風險研究論文

時間:2022-04-15 03:38:51

導語:外匯賬戶管理潛在風險研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日常外匯賬戶監管中存在的潛在風險

(一)制度建設方面1、未明確規定銀行在數據質量方面承擔的責任,導致系統數據質量不高。由于現行的賬戶系統管理規定僅對賬戶系統的具體操作提出了規范性要求,而對于外匯指定銀行上報的賬戶數據質量及所應承擔的責任未做明確規定,造成外匯指定銀行重視程度不夠,業務操作隨意性較大,影響了賬戶系統數據質量。從陜西省2011年銀行數據考核結果來看,雖然全省制定了外匯賬戶數據質量考核辦法,但是未明確規定銀行在數據質量方面承擔的責任,所以依然有半數以上銀行數據質量較低。2、缺乏強制關戶的法規依據,導致零余額賬戶數持續增加。外匯賬戶統計分析系統顯示,截至2012年4月30日陜西省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總戶數10509戶,余額為零賬戶數4630戶,占外匯賬戶總數的44.06%。由于缺乏相關強制關戶的法規依據,以及上級行的考核壓力和同業間的客戶競爭因素,銀行沒有為這些長期不動戶進行關戶的積極性,導致全省接近一半的賬戶處于閑置狀態,有效運行的外匯賬戶數偏低,影響統計分析結果的實用性。通過外匯賬戶系統非現場核查,發現某外商投資企業共開立外匯賬戶120個,正常使用的外匯賬戶95個。其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7個,經常項目結算賬戶20個,出口收匯待核查賬戶13個,經常項目定期存款賬戶2個,暫存戶開證、付匯保證金戶19個,其它暫存戶1個,其余33個外匯賬戶為資本項目資本金賬戶、還貸專戶、自營外匯貸款專戶以及外債專戶。正常使用的95個外匯賬戶中有14個賬戶未產生資金流,2012年正常發生外匯業務收支的外匯賬戶62個,外匯賬戶有效運行占比為65%。3、個別法規條款之間存在分歧,各銀行執行政策產生差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令第532號,2008年8月1日)第七條規定: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為客戶開立外匯賬戶,并通過外匯賬戶辦理外匯業務。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客戶的外匯收支及賬戶變動情況。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通過外匯賬戶辦理外匯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60號,2008年11月7日)第一條規定:除另有規定外,銀行為境內機構和境外機構辦理外匯收支業務,包括跨境收付匯結售匯、境內外匯劃轉等,均應先為其開立外匯賬戶,并通過外匯賬戶辦理。對于有零星外匯收支的客戶,銀行可以不為其開立外匯賬戶,但應通過銀行以自身名義開立的“銀行零星代客結售匯”賬戶為其辦理外匯收支業務。調查發現依據對以上兩個文件精神的不同理解,轄內銀行在實際業務辦理中相應存在兩種方式:一些銀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通過外匯賬戶辦理客戶所有外匯收支業務;另一些銀行則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通過外匯賬戶辦理外匯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將部分外匯收支認定為零星支出,沒有通過外匯賬戶辦理。銀行業務受理的差異容易使客戶疑惑,進而對外匯管理法規的權威性產生質疑,易引發金融消費糾紛。4、NRA賬戶(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部門間缺乏監管協作,很難掌握全面情況。對于NRA賬戶,根據職能分工,國際收支部門負責為需開立外匯賬戶的境外機構賦予特殊機構代碼以及賬戶的國際收支統計監測工作,但僅掌握所賦特殊機構代碼的境外機構以及部分能明顯判斷為NRA賬戶的外匯收支情況;經常項目管理部門負責境外機構NRA賬戶的基本信息登記工作;資本項目管理部門則擔負著NRA賬戶資金余額的監測管理工作。三個部門間還未形成固定的監管協作機制,部門間信息交換很難開展,所以在外匯局內部沒有一個部門了解掌握轄內銀行NRA賬戶的全面情況,容易成為異常資金套利的渠道。(二)信息系統構建方面1、外匯賬戶信息系統中使用的交易編碼與國際收支申報中的交易編碼不符,在數據分析過程中會導致不匹配現象。目前,外匯賬戶信息系統中使用的交易編碼為4位,國際收支申報中使用的交易編碼為6位,而且兩個系統中相同交易類別下所包含的內容并不完全一致,導致同一筆交易在兩個系統中的交易類別歸屬并不相同。在運用兩個系統中的數據進行非現場監測和統計分析時,會產生結果偏差,影響分析的準確性。2、外匯賬戶統計分析系統模塊功能設置較為簡單。目前使用的外匯賬戶系統的模塊功能設置過于單一,缺乏必要的分類統計與監測功能,對一些重要監測指標的統計監測也只能依靠手工完成,這不但影響時效,而且在數據質量上也難于保證,更談不上對數據進行全面、準確的監測分析。3、外匯賬戶系統缺乏互動機制,未具備向銀行及時反饋信息的功能。銀行進行數據上報后,系統并無實時的糾錯提示,只能等到次日才能看到上報數據是否存在錯誤。由于外匯賬戶系統對上報數據的質量要求較高,銀行工作人員一個很小的差錯就會導致系統報錯,而銀行上報的Q表、O表、A表和B表并不能完全由其核心會計系統自動生成,都需要工作人員對數據進行格式調整甚至手工錄入,所以自動糾錯功能將會減少很多數據差錯,提高數據質量。4、銀行更改報表錯誤,導致外匯賬戶統計分析系統中數據缺乏穩定性。由于銀行當日上報數據后,系統無實時糾錯提示,而是在次日顯示數據上報錯誤,導致銀行對數據的修改產生滯后。這種滯后修改的模式使得外匯賬戶統計分析系統中數據的穩定性較差。從表2的數據中可以看出,系統中賬戶期末余額和賬戶總數兩個數據一般在5個工作日后穩定,余額變動率和總數變動值均為0,但是5個工作日內的變動較大,余額變動率最高達2.27%,總數變動值在3月達到11。因此,外匯賬戶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一般應于月末5個工作日后開展,使得數據的實時使用功能減弱。5、企業賬戶備案信息未實現全國共享,造成異地開戶企業需進行多次備案。企業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需首先在當地外匯局進行備案登記,銀行通過外匯賬戶信息交互平臺查詢企業的基本信息,無誤后方可為該企業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由于外匯賬戶系統中企業外匯檔案數據庫系統的企業基本信息在外匯局系統內實現了全國共享的功能,而銀行查詢使用的外匯賬戶信息交互平臺需由當地外匯局在企業外匯檔案數據庫系統中進行同步后方可顯示異地開戶企業的基本信息,造成異地開戶企業需進行多次備案登記,增加企業負擔的同時也增加了外匯局的工作量。2012年3月15日,環球同業金融電訊協會(SWIFT)終止30家伊朗銀行的跨境支付服務以來,全國各地企業尤其是石油相關企業,紛紛來陜在昆侖銀行西安分行進行開戶,這種異地開戶備案登記的弊端越加凸現。截至2012年8月,已在昆侖銀行西安分行開戶的企業為106家,其中93家為省外企業,異地開戶比例高達87.74%。

政策建議

(一)制度體系完善方面1、完善外匯賬戶數據質量考核制度,加強對銀行的培訓宣傳。銀行數據作為外匯賬戶管理系統重要的數據來源,其傳遞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是至關重要的,因此銀行必須不斷提高數據報送質量。可以從制度上對銀行報送外匯賬戶信息的質量加強管理和考核,同時加強對銀行的培訓宣傳,促進轄內銀行提交報送外匯賬戶系統的數據質量,減少銀行上報數據信息的錯、漏報現象。2、加強對企業外匯賬戶的管理,提高賬戶系統運行效率。為全力做好外匯賬戶管理工作,保證外匯賬戶系統高效運行,建議比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制定相應的外匯賬戶撤銷規定,對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開戶銀行債務的單位外匯賬戶,銀行應通知單位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防止產生銀行對外匯賬戶資源無序競爭的現象。3、全面整理現行有效法規,防止法規沖突現象發生。針對《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通過外匯賬戶辦理外匯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存在不一致的問題,主要源于對外匯賬戶理解的個體差異。廣義上來說,外匯賬戶包括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外匯賬戶和銀行開立的代客結售匯賬戶;狹義上來說,外匯賬戶僅指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外匯賬戶。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規定的所有外匯業務均應通過外匯賬戶辦理,但并未對外匯賬戶作具體闡述,所以各銀行的理解產生偏差。建議全面整理現行有效法規,防止此類法規沖突現象再次發生。對于已經發生的法規沖突問題,建議總局及時制定相關的法規解釋,防止因歧義造成的法規執行差異行為發生。4、重新劃分NRA賬戶管理職責,增強信息的可用性。由于資本項目管理部門擔負著NRA賬戶管理的主要工作,即:對納入境內銀行短期外債指標管理的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資金余額的監測管理工作,而經常項目管理部門不掌握NRA賬戶的具體使用情況,建議將經常項目管理部門負責的境外機構NRA賬戶的基本信息登記工作劃分至資本項目管理部門。此舉不僅有利于資本項目管理部門對NRA賬戶進行全面監管,而且也使信息獲得有效運用。(二)信息系統功能改進方面1、統一外匯局各系統中交易編碼,增強系統數據的可用性。從外匯局現有各業務系統功能來看,各系統都具備統計功能,但側重點各有不同,大部分不具有全口徑統計功能,因此,通過比對各業務系統間的數據信息,發現外匯資金流動的全貌或是揭示監管主體的交易背景對我們獲取異常可疑的交易信息具有重要幫助。統一外匯局各系統中交易編碼,用于滿足與外匯局其他系統數據進行匹配、協同監管的需要,增強系統數據的可用性,充分發揮外匯局各系統的優勢特點,實現宏觀趨勢分析與微觀真實性核查的有機結合,將能大大提高非現場監管效率與水平。2、改進賬戶系統功能,增強系統可操作性和統計分析能力?,F行的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側重統計功能,而分析預警功能較弱,不能適應外匯收支業務快速增長的需要。為此,建議增加分析預警功能模塊,設置賬戶存量、流量及比例等指標,實行單個主體在賬戶余額、單筆大額、高頻累計、收匯增長等項目進行預警,更好地將統計分析與預警監管相結合。并且在系統現有功能基礎上提高外匯賬戶系統的可操作性,增設和開發對重要業務種類的統計分析功能,將更有助于非現場監管工作的開展。3、建立系統數據反饋機制,增強賬戶系統數據穩定性。銀行上報的外匯賬戶數據是外匯局統計及決策的重要依據,銀行錯報數據信息給外匯局監管將帶來不利影響。增加外匯賬戶系統反饋功能,實時將銀行賬戶數據報送的情況向銀行傳送反饋,使銀行及時進行報表糾錯工作,提高賬戶數據質量、增強賬戶系統數據穩定性。

本文作者:陸軍杜靜茹沈冰工作單位: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