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企業集體工資協商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5-30 0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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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勞動保障局、總工會,各主管局、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工會):
為保障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規范企業內部工資的分配行為,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近年來,本市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穩步推進,其范圍已從最初的外商投資企業擴展到私營企業、國有和國有轉制企業。為進一步推進和深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擴大實施范圍,規范協商程序,提高協商質量,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提出以下具體意見:
一、已試行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企業,應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和市勞動保障局、市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精神,逐步擴大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規范協商程序。有條件的企業,可根據《試行辦法》中有關“協商雙方可書面委托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本方協商代表”的規定,探索聘請本企業以外人員參與工資集體協商。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和企業主管單位,要加強指導,積極組織專業人員組成工資集體協商顧問團,為企業行政和工會提高協商水平和質量提供幫助。
二、繼續擴大本市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范圍,20**年在已建立集體合同制度的外商投資企業中,要力爭有85%以上的企業試行工資集體協商,使本市已建立集體合同制度的外商投資企業基本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
三、凡經營者已實行年薪制的企業,在建立經營者收入激勵和約束機制的同時,應根據本企業的經濟效益,對本企業勞動者的收入分配及分配形式逐步通過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加以確定,通過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使企業形成一個和諧、穩定有利于發展的良好環境。
四、各行業主管局或企業集團,在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基礎上,應根據行業特點努力尋求本行業或本集團在工資分配中的共性問題,積極探索行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形成行業協商機制,使本市開展的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上一個新的臺階。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時,要協同配合,努力使本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有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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